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面向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专业。户籍、生源地均不限。《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8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其他2024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和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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