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2023年12月26日17:00。
(3)同性质岗位(专业)采用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只选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1),初中语文(1)]。
2.资格初审。江宁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2023年12月27日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7:00。江宁区教育局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7日18: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6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改报或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4日8:00至2023年12月28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8日16:00至18: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三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181813、5219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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