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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南通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教师招聘97名公告

2024-03-26 09:42:01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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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春季拟公开招聘教师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教育局网(http://jy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发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承诺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承诺书见附件2)

4.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1983年3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底。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4年10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网上报名系统地址: http://jyj.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3月28日09:00~4月1日12:00。

3.陈述申辩:3月28日~4月1日,每天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28日09:00~4月1日17:30。

5.缴费确认:3月28日09:00~4月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及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附件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南通市教育局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诚信。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具体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2日14:0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一)对岗位代码为01~26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核由笔试、资格复审、适岗评价、面试组成。

1.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笔试考核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在2024年4月10日9:00~4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岗位代码对应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 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

② 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承诺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他业绩材料(须与报名表填写一致)。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相关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主要依据。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后续考核环节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再安排递补。

3.适岗评价

根据提交的材料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相关资历及主要业绩成果等,适岗评价满分100分。按笔试30%、适岗评价30%累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根据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30%、适岗评价30%、面试40%折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若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二)对岗位代码为27~31(面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网上报名成功应聘人员,考核由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组成。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要求同上。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必备的技能(详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设5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和要求同上。在笔试合格者中再按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的比例累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按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面试要求同前。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折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布。

(三)选岗及确定体检名单

同一岗位只有一个招聘单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考生按招聘岗位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场或现场未选择招聘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选岗环节放弃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请本岗位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选岗,联系不到者视为放弃。完成选岗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届毕业生)、三方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按规定暂未取得者除外)。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安排体检。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怀孕考生X光等检查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教育局:18912244920、0513-8509884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3-85216660。邮箱:rsc.jyj@nantong.gov.cn。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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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3、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2024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jsj.nantong.gov.cn/ntsjyj/gggs/content/26692173-852d-4495-a7df-9b51796c3c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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